基本信息
性        别:
出生年份:
1991
从业机构:
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
证件号码:
13301201810013929
联系电话:
159****4636
电子邮箱:
631187112@qq.com
个人简介

十多年法学专业知识背景,五年以上律师行业从业经历,三年集团公司法务风控经验。

项目经验

(一)民商事纠纷 1、浙江某某水泥公司诉XX实业集团、徐某某、杭州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案涉标的额上千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应诉,通过有效答辩,成功说服再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北京某某影视公司诉杭州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合同纠纷案(案涉标的额200余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应诉,通过调查取证及有效答辩,成功迫使原告在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通知宣判前一天紧急撤诉。 3、浙江某房产公司诉霍某某、钱某某、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标的70多万元),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起诉,成功说服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之间非法转租的行为无效,收回房产获得租金及违约金赔偿。 4、某物业公司诉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0多万元),作为被告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应诉,通过调查举证和有效答辩,成功说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四项诉讼请求。 5、许小某诉许某提高抚养费纠纷案件(涉案标的40余万元),作为被告许某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指导被告收集并举证,向法院提交十倍于原告起诉的证据材料,通过有效答辩说服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提高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诉讼请求。 6、高某某与杭州某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标的额5万余元),作为申请人高某某的代理人,围绕杭州某某科技公司外包社保关系、降低缴费基数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争议焦点,通过举证和组织说理,在仲裁结束前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争取到令申请人满意的数额。7、…… (二)刑事辩护 1、陈某某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案件,在某某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利前提下,通过围绕证据开展有效辩护,二审成功改判死缓(仅赔偿被害人家属数万元)。 2、吴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在某某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围绕主观恶性和行为手段开展有效辩护,二审成功改判死缓。 3、蔡某某盗窃罪案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反复博弈和与法院的有效沟通,最终仅判处3年有期徒刑,获得被告人家属的高度认可。 4、孙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非法控制某知名电商平台系统20余台服务器),某某市检察院专办案件,经过分析案件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经过向人民法院争取,在未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6、常某某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80余万元),系犯罪集团下线首要分子、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经过分析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大幅减轻处罚。

教育背景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社会职务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地点

主要工作区域:浙江-杭州

具体办公地点:浙江-杭州